根据《荆门市事业单位2020年面向社会(补充)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》要求,为做好市住建局系统2020年面向社会(补充)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察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体检工作
(一)体检对象
根据招聘计划,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。
考生自动放弃体检、考察,或体检、考察不合格的,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,递补体检、考察人选。
(二)体检时间及地点
定于2020年12月24日(星期四)进行体检。参加体检的考生于12月24日上午8:30前准时在荆门市住建局院内集合(象山一路17号),由工作人员组织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。考生不按规定时间、地点参加体检的,视作放弃体检资格。
(三)体检项目和标准
体检标准按照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》(人社部〔2012〕65号)、《关于修订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》及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有关内容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6〕140号)等规定执行。
(四)注意事项
1.参加体检的考生须带本人身份证、笔试准考证及近期2寸免冠彩色登记照片1张,体检费500元。
2.考生集中后,将通信工具关闭交工作人员集中保管,体检时严禁使用手机。严禁考生家长、亲属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并随同考生进入体检医院。否则,按违纪处理。
3.为准确真实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情况,考生近段时间请注意休息,勿熬夜,不抽烟不饮酒,避免剧烈活动,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、B超等检查,请在受检前禁食8—12小时(包括水、饮料)。女性受检者月经期暂缓做妇科及尿液体检项目检查,妊娠期考生暂缓做妇科、放射等体检项目检查。女性考生出现上述情况的,应在体检表中注明原由,待经期结束和妊娠生产结束后补做上述检查,并由体检医院综合体检情况,做出体检合格与否的结论。
4.考生本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,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要求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,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。
5.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,回答有关询问,并按规定的体检项目依次进行检查,不得漏项、漏检;对隐瞒病史、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的考生,不予聘用。
6.组织体检的工作人员和体检医务人员,凡与受检人之间有夫妻关系、直系血亲关系、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,必须回避。考生不得与医务人员发生争执,不得向医生和工作人员打听体检结果。未经各组领队同意,不得擅自离开体检区域单独活动。
7.考生进入体检区域前,请自觉出示健康码,接受体温检测,体检期间请佩戴口罩。如体检前有发热、咳嗽等症状,请提前告知工作人员。来自中、高风险地区和14日内有国(境)外旅行史或者前往中、高风险地区的考生,还须提供一周内的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报告。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,取消录用资格。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等法律法规的,依法追究相关责任。
8.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。
二、考察工作
体检结束后,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,考察工作于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,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。
联系电话: 0724-2331116
附件:荆门市住建局系统2020年面向社会(补充)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、考察名单
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2020年12月21日
(责任编辑:格格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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