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充实干部队伍力量,经研究决定,面向市直单位(含二级单位)选调一批工作人员到市纪委监委、市委巡察办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选调范围
市直单位(含参公二级单位)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。
二、职位数量
选调职位为二级主任科员以下职位;选调数量为23名 (含市委巡察办3名),市直超编单位优先。
三、选调条件
(一)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
1.政治素质高,德才表现好,业绩比较突出;
2.中共党员(含中共预备党员);
3.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;
4.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(单位)工作人员工作经历(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30日);
5.法学类、经济学类、金融学类、财务会计类,刑事侦查、公安情报学、计算机科学与技术、网络工程专业。具有2年以上纪检监察、组织人事、党委(政府)政策研究、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或网络犯罪侦查、审计工作经历者可不限专业(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30日);
6.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(1979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),具有2年以上纪检监察、组织人事、党委(政府)政策研究、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或网络犯罪侦查、审计工作经历者年龄可放宽到43周岁以下(1976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);
7.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;
8.身体健康;
9.符合回避有关规定;
10.法律、政策规定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。
(二)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报名
1.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;
2.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;
3.尚在新录(聘)用试用期(见习期)的;
4.按照有关规定,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;
5.任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;
6.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四、选调程序
(一)报名
报名采用组织推荐的方式。各单位党组织将通知精神在本单位公开,并组织报名。
(二)资格审查
资格审查工作由市纪委监委统一组织进行。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全过程,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,均取消其选调资格。
(三)考察
市纪委监委组成考察组,对审查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的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进行全面考察。根据考察情况,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后提出拟选调人选,报市委组织部门审批备案。
(四)公示和办理手续
对拟选调人选由市纪委监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。公示期满,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,按规定办理调动等手续。
五、纪律监督
市纪委监委设立监督小组全程监督选调工作,凡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,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。
咨询电话:2378331 监督电话:2378835、2378491
六、有关要求
(一)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,广泛宣传动员,认真组织本单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积极报名。
(二)报名人员应如实、准确地填写《市纪委监委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》一式两份(并附电子版);提供毕业证、身份证、公务员登记表(或参公登记表)等材料复印件各1份,复印件须加盖相关部门印章。
(三)各单位人事部门集中收集报名人员的报名表和提交的资料,并填写《市纪委监委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汇总表》一式一份(并附电子版),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,于2019年12月31日下午5:30前报送市纪委组织部。联系人电话:2378331。
(责任编辑:格格木)
关注格木教育获取备考资料,欢迎加入湖北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:1077113913
一手招考信息 海量备考干货
扫码关注“格木教育”微信公众号
考事业编刷题 使用格木教育APP
扫码关注“格木教育”官方视频号